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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用等原都督府、刺史府官,凡是秦琅的人,基本上都改为卫国的国官。
秦用被朝廷授为卫国国令,秦勇授为卫国中尉,黄彪授为卫国大农,其余人分授为卫国丞、卫国录事、典卫、府、史、舍人、学官长、厩牧长、食官长、典府长等事。
这套国公府官班子,主要是管理卫国公府的事务,同时负责卫国公府在封地上的庄园、工坊、卫队等产业及相关事务,并对秦琅食邑的税赋收入有协同监督征收的任务。
但对于府州县各级衙门地方的行政司法军事等,却已经无权直接干涉了。
国令国尉国丞国农这些官职,其实类似于州衙的刺史长史司马主簿等,都是分判诸司事务,只是现在秦用他们是私人之官,不再是朝廷之官了,虽保留视品,但非朝廷命官。
皇帝也催促秦琅早点回到广州镇守。
秦家推恩再封的骑士家臣们,地位也进一步明确了,朝廷也是承认这些人做为秦琅封臣的,对他们所得的秦琅三分之一的税赋食邑收入也是承认的,甚至这一次,朝廷为了能够加强对武安府的控制,所以普遍任命秦琅所授封的一众家臣骑士们为乡里的乡长、里正、保长等,或是任命为不在流内的巡检等。
其实就还是要依靠已经在地方站稳脚跟的他们,来维持朝廷在武安府的统治。
不过如此一来,秦家对武安府的掌控力,也依然还很强。
毕竟这些人也是分了秦琅三分之一的食邑的家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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