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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90节 “风闻奏事”给不给? 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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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还可以参加廷议和廷推,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,监督其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们的权限还有考察官吏,明朝对官吏的考核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以上制下,由吏部和都察院进行考核,称“考察”或者是“考满”;另一种是以下制上,由科道纠劾,六科给事中是以下制上的主力军,一般地,吏部负责各级官员的考核,但同时要要给事中们负责把关,只有通过吏部和给事中的共同考核,才能对官员进行评判。

        尤其在每三年的“京察”即考核在京百官时,给事中拥有不小的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 综上所述,给事中具备了人事监督、纪委和业务部门的权利等的权利,非同小可!

        监察御史属于都察院,最高位置是左都御史,可与六部尚书同起同坐,负责监察各级官员的违法行为,还参与对官员经济政策的审核,

        大部分的科道官员的官阶基本上不高,只等于地方上的七品县令,这是朝廷以小制大的一种措施,但不要小瞧他们,号称手握天宪,动辄地动山摇!

        能够让这些品级不高的科道官员活跃起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“风闻奏事”体制,告人不用负责任,干嘛不告呢?

        北宋自太祖开始留下不杀文官的祖训,基本为后代遵循,还有一个潜规则,那就是科道官员轻易不能杀,不可动,否则,你是不是心虚了,你怕什么?!

        明朝自太祖立鼎,起初科道官员尚能积极完成其职责,但到了前明中期,吏治败坏,朝臣们结党营私,先后掀起一波波激烈的斗争。掌握谏言、参劾大权的科道官员常常成为党争拉拢的对象,以实现党同伐异、攻击政敌的目的。这种以敌人之是为非、以敌人之非为是的作风,很明显会让皇帝真伪莫辨,让政治信息失真、失灵,上下壅蔽的现象就会危害朝廷的统治。

        明朝中后期,科道官员的行政职能、职业操守都发生了质的变化,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在马士英所治的《前明国史》中明确地指出:前明亡于党争!

        现在的皇帝还是姓朱,将来皇帝还是姓朱,不可能自家人打自家人的脸面,把责任推到奸臣的头上,从而干干净净地把皇帝洗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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