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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0章 为什么要销毁证据 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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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小顾他们那支工程队是顶着我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的,我们公司也要负责对他承揽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管和监理,但是他跟我们公司还是有区别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徐杰一边说着,一边拉开抽屉取出一个文件袋,从里面翻出来一份合同,“他跟我们公司签的是一个为期5年的承包协议,除了第一年试水不交承包费,第二年开始都要交承包费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种承包,我们去年的时候也跟我们上级领导汇报过的,因为考虑到现在放开了,我们也想搞点灵活创新,领导对我们的想法也是很支持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当时我们在公司也是开了大会做了个动员,”徐杰苦笑了一下,“不过我们这边,毕竟跟你们广海那边还是有差距,公司的职工最后还是没太敢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刚好我们唐副经理的表侄子郭荀有这意向找了过来,我们就让他们来做个试点,给我们这边的职工开个头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办案组同志记录完了,先拿起徐杰提供的那份合同仔细看了一遍。

        合同略微有些放旧了,纸张不像新纸那么白,上面的大红章戳的颜色也不是很鲜艳的那种,看来确实是一年多前就签订的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合同里还夹着一张收据,上面明明白白写着收到顾庭交来的承包费5万元,收款时间是半个多月前。

        半个多月前,当时举报的事还没有发生呢,这笔承包费就是承包合同的有力辅证。

        再仔细看看,合同上也很明确地注明了,头一年试水可以免交承包费,之后的四年,每年都要上交5万元承包费,5年承包期满后,如果续签,再视当时的情况调整承包费。

        承包期间,工程队的所有收益归工程队自己所有,但是请公司的人过去进行监理,另外需要付差旅费和一些其他的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 大老远的来一趟,办案组的同志调查得还是很细,除了跟徐杰、唐文齐问了笔录,取了这份合同和收款单据的影印件外,另外跟公司的职工也问了话,跟建筑工程公司的上级领导也了解了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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